一、模范機關建設及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命名表彰的依據是什么?
主要依據《中共四川省委關于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全省機關黨的建設的意見》(川委發〔2024〕16號)、《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》《四川省貫徹〈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〉實施辦法》《省直機關貫徹〈中國共產黨黨內功勛榮譽表彰條例〉實施細則》《關于省直部門(單位)建設讓黨中央放心、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模范機關工作方案》(川直委發〔2025〕3號)、《省直機關開展“四強”黨支部創建工作實施方案》(川直委發〔2025〕4號)。
二、如何命名表彰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?
命名表彰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原則上每次為150個、300名。省直部門(單位)按照機關黨委評選和公示、黨組(黨委)審定等程序,向省委省直機關工委推薦擬命名表彰對象。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對省直部門(單位)推薦對象進行審核把關和公示,評定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,印發命名決定,對集體頒發獎牌,對個人頒發證書。
三、如何統籌省直機關“兩優一先”評選表彰與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命名表彰?
省直機關“兩優一先”評選表彰與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命名表彰交替進行。即評選表彰省直機關“兩優一先”的年度不命名表彰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,不評選表彰省直機關“兩優一先”的年度命名表彰省直機關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。評選表彰或命名表彰一般安排在當年“七一”期間開展。
省直部門(單位)基層黨委評選表彰“兩優一先”按照有關規定執行,命名表彰“四強”黨支部、“四好”黨員結合本部門(單位)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實際情況確定,不作統一要求。
(省委省直機關工委基層組織建設指導處)